更新时间:2018-06-26 10:08作者:三水老师
(2)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外省市(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成绩一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学生不可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如要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名和报考,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不再予以认定
(二)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监考教师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校教师回避监考本校学生”的原则进行安排。
笔试科目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
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由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县)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由市统一评卷。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组织实施,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区(县)招考机构选聘两名测试监察员到各考点,负责监督指导考试管理和测评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试卷保管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第2号)第三条第5款,“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于机密级事项。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四)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成绩处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