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9:53作者:王新老师
志愿填报结束后,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填报情况分四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为初中起点“3+4”本科录取,第二批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第三批为“2+3”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第四批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全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是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14科总成绩录取。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将增加一次征集志愿,根据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重新统计院校的计划缺额数对外公布,并根据计划缺额数填报征集志愿,时间安排在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招生:自主招生和特长招生合并为自主特长招生
一直以来,烟台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基本都以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录取标准与统招生一致,造成志愿填报的困难。今年,烟台市教育局对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和特长招生工作进行了完善,将自主招生和特长招生合并为自主特长招生,其数量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余为统招生计划。对广大考生和家长而言,在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统招生数量增加了。
烟台市教育局规定,自主特长招生的招生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本学校招生区域内,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全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为避免学校交叉录取导致招生计划浪费,每个考生只能报一所自主特长招生的学校,以保证更多的学生有升学机会。根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通过审核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由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将于7月2日至7日组织自主特长招生报名、审核和特长测试。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烟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
特长加分,是指对具有音乐、体育、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和达到的等级情况,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加分录取。
关于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优抚对象子女、归侨及港澳台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等,当年在招生录取时分别给予一定降低分数录取的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有关加分和优惠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