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14作者:王华老师
湖南长沙2016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年-2020年)》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城区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请)。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