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26作者:王新老师
据社保相关人士介绍,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并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父母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果条件符合一般1个月内,办理人便可领取《上海市居住证》。而办理儿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长需带好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证件材料到位后,儿童家长可至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
适龄儿童可填报民办小学2个志愿
2016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办法,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4月24日-4月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可凭民办学校发送的面谈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通知,携带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或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会短信通知家长于5月21日-5月22日带孩子前往指定的报名验证点验证。
■小升初篇
初中采取划片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