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26作者:王华老师
报名确认
1.市直及鹿城区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日-4日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将户口本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学校汇总造册并于3月7日至10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户籍在鹿城区、在温州市其它县(市、区)就读要求回鹿城区参加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在网上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并在3月7日-10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册和报名信息核对单,送交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确认,确认地点在市教育局(市府路490号)一楼服务大厅。该类考生在就读所在地参加各项升学考试,参加市局直属高中招生录取,不列入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范围。
在鹿城区或市局直属学校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参加高中录取的非鹿城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网上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册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确认。该类考生在鹿城区参加各项升学考试,参加户籍所在地高中录取,不列入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范围。
3.户籍在鹿城区的往届生和在温州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提交成功后,携带本人户口册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本人一寸照片1张或电子照片,于3月1日—4日期间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报名确认,地点在市教育局(市府路490号)1816室。在温州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温州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考生参加鹿城区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须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参加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4.在市局直属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温州市外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向就读学校报名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暂)住证(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清单(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该类考生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具有在校七、八、九年级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可以报名参加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若不具备相关条件,仍可以参加升学考试以及市直民办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录取。
家长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电话:88639616或8863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