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0:16作者:李一老师
民办普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录取
在东莞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大家正在忙着过年,但在百忙之中也别忘记准备异地中考的申请资料。昨日,市教育局向广大家长发出一封贴心信,就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有关要求详细告知了大家。异地中考申请受理的时间从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家赶紧做好准备了。
根据国家和省的“异地中考”政策规定,东莞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
在东莞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对于家长关心的资格认定条件,今年也有所不同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即截至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有意申请的家长需要向在读学校索取《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随迁子女户籍在参加中考当年的5月31日前迁移到我市,将按照本地户籍待遇报考,不再属于异地中考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