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47作者:李天扬老师
3.评分标准:见附件1。
4.考试要求:仰卧起坐动作标准为,脚部平放在地上,膝部屈膝成90度,双手放于耳朵两侧,身体仰卧于地垫成开始姿势。卷腹起,身体离开地垫夹角大于45度。肘关节触碰膝关节以上大腿部位,算完成仰卧起坐一次动作。测试时,有裁判或学生按压脚面进行测试。其它项目考试要求参照《2011年宿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指南》执行。
5.测试要求:所有测试项目的分值和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所有项目的考试均由市或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不得改变项目、分值以及评分标准,也不得把某类考试项目分期分时段进行,更不得把考试项目安排由学校操作。一经举报并查实,该项目所有考生成绩作零分处理。
6.成绩上报:考试结束后,各考区要及时将考试成绩单交考生现场签字确认。考生分数由各县(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汇总,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和市直初中学校成绩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统一汇总。
四、考试的收费标准
宿迁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用按照宿价费〔2005〕40号文件执行,每生收取报名考试费10元。
五、对伤、病、残及其它特殊情况考生的处理办法
1.类别:
(1)不能正常参加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全部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全部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确实丧失某些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某一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某一项目,其成绩按该类项目满分的70%计入总分。
(2)考生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肥胖症等),明显残疾或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等),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可按考试项目申请减试1-2项,该项得分按所减项目分值的70%计算,即:考试项目得分+减试项目满分值×70%=总得分。
(3)因暂时伤病及其它特殊因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
2.程序:
(1)申请免试、减试的学生须在3月20日前,由本人填写《宿迁市体育中考免试(缓考)申请表》,经申请学生本人、经监护人、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后,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均为原件),其中残疾学生须提供宿迁市残联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统一于2016年3月底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