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9:56作者:李一老师
2.考生须填写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三)缓试
1.如因身体等原因申请缓试体锻效果评价,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免试同时办理批准手续。对因其它特殊原因需缓试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检录前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视为弃考,以零分计算。
2.凡因身体不适申请免试、减试、缓试的学生,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校长签字,由学校在指定时间集中到考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教育处(科)统一审批。
凡已经批准享受残免、病免照顾政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
凡已经批准减试项目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其减试项目的考试。
五、评价内容
(一)评价对象与分值
1.评价对象:需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评价分值: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升学总分。其中,学习过程评价12分,体锻效果评价18分。
(二)评价项目与分值
1.学习过程评价内容
(1)学校体育工作质态(8分)
学校体育工作: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体育工作计划与总结,课表、单元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与教案,体育课考核成绩等。
校园体育活动:作息时间表,每周校园体育活动安排,学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和参与跑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过程考核记录等。
体育与艺术“2+1”工程:学校实施方案与实施过程记录,学生选项与技能评价材料,学校体育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年级体育活动相关资料等。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和总结,测试工作安排,测试数据原始记录,学生体质测试数据分析,学生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