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0:53作者:李一老师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我市结合实际对随迁子女中考资格条件作出界定,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办理我市居住证。详细界定如下: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办理了我市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的,并由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其在当地居住已满3年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部门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学籍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或往届生予以认定。
五是关于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执行。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