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10:45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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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印发《西安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中考相关特殊考生照顾政策。6类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可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类考生可增加录取总分10分
根据《方案》,6类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包括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4条规定的侨眷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青少年机器人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者和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父母双方均为西安市农村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女考生。
同等条件下4类考生优先录取
《方案》明确,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4类考生优先录取。包括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青少年机器人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者和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及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此外,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同一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照最高一项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