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0:12作者:三水老师
对于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可以申请免考:1.上一年6月1日起至体育现场考试前,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内)及嘉兴市校园足球竞赛计划。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获得省级以上(含)比赛前六名或市级比赛前两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2.上一年6月1日起至该校体育现场考试期间参加比赛,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体育现场考试后至5月31日前参加比赛达到以上免考条件的,如体育现场考试未达20分,按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后,运动技能素质成绩同样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免考仅限运动技能素质考试,其平时体育锻炼成绩仍由学校按要求进行评定。
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所在学校审查,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后,在该校体育现场考试前汇总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一般集中安排在考试结束10天左右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现场考试和补考时均未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其行为视为缺考。该考生运动技能素质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平时成绩仍由学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