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0:01作者:三水老师
小学宪法晨读,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了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淄博市张店区铁路小学通过举行晨读《宪法》序言及相关章节,普及宪法知识。通过晨读,孩子们了解了国徽、国歌及宪法的由来和代表的含义,学生表示,之前没接触过宪法,现在通过朗读知道了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活动准则,里面有一些条目是和小学生息息相关的内容,比如受教育权。
据了解,教育部要求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时,中小学应组织宪法晨读活动,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其中,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据悉,宪法晨读活动于去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开始,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为积极贯彻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精神,12月4日,142团中学组织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
这天早上,该校综治班主任张俊兴首先通过校园广播,进行了宪法宣讲活动。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接着,全校24个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学生进行了宪法晨读活动。
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各班又按照安排,同步收看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录播视屏,并跟唱国歌,听教师讲宪法、跟部长读宪法、听司法部和教育部领导讲话。
在收看过程中,各班学生聚精会神,认真聆听、专心收看。各位教师也深入到相应班级参与了收看活动,学校领导来回巡视,进行督导。
通过此次宪法晨读活动,增强了师生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的弘扬了宪法精神和学法、守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