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09:53作者:三水老师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制定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3.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学校的机会,促进学校科学选择学生,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4.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市级整体设计小学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现行考试招生办法,突出科学合理,简洁易行,方便家长考生,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5.坚持质量为中心,改进评价方式。考试招生始终坚持以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提升为中心,改进评价方式,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过程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
二、改革和完善招生入学制度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公办小学在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
3.实行预登记制度。每年3月-4月,各县(市)区进行入学预登记,重点是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登记,以摸清底数,合理安排教育资源。
4.报名时间。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1日—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民办小学可在公办小学报名前1个月招生,须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
5.强化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公办初中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九年一贯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小学入学时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原则进入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3年连续学籍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须于当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