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8 05:26作者:李天扬老师
1.指标计划的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指标计划的招生在独立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进行,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优先录取,下同)及所在送生学校分配到的指标计划,以招生学校近3年在提前批最低录取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
2.“指标生”录取批次在各校最低控制线投档结束后,若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则将剩余招生计划并入该招生学校提前批进行投档录取。
3.“指标生”录取投档规则与我市中招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同分排位规则、宿位安排规则等。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公开信息。各校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及时公布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计划数、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及具体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建立指标分配、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