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0:08作者:王新老师
(二)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学校拟按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基本信息,并经信息核查系统核查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招生学校要选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
八、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高考状元多少分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高考状元多少分不计入总成绩内。
(三)录取工作分二次集中进行,分别为第一次集中录取、第二次集中录取。
1.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除省外招生学校外,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只为各层各类招生学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9月下旬。将往年的第二次集中录取与自主招生录取合并成一次集中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市考试招生机构和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分别办理五年制和“3+2”高职及录取计划调整备案手续;办理普通中专录取备案手续;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备案手续。
3.为确保“3+4”本科录取生源的数量和质量,“3+4”本科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划分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3+4”本科录取批次安排在重点高中之前提前录取;不划分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安排在高中录取之前提前录取。录取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原则在7月上旬进行。各招生学校根据各市确定的录取时间,直接到生源所在市提取考生档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在全部生源市录取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