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示范高中提前招生报名条件面试内容和学费规定(2)
更新时间:2018-07-22 09:29作者:李天扬老师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与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凭本人中考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