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8:24作者:王华老师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1、科目设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三种:(1)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2)考查科目有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理化生实验技能;(3)考核科目有音乐、美术。
2、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成绩将原始分换算为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核科目按C、D两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合格、不合格;各学科的等级标准由学校根据考试结果确定。
体育考试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1分钟跳绳、身高标准体重和立定跳远,分值为40分,于2016年5月底以前完成。考试方案另文通知。
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于2016年5月底以前完成。考查方案另文通知。
二、考试时间及组织
考试安排在4月下旬或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初中学校确定。考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登分及考查考核等工作由各学校承担。
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可以实行闭卷考试,也可以实行开卷考试。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重点是毕业年级)的平时成绩和实际表现考核评定。
考点设置:考点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设置。考点应设置在办学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农村地区原则上两个及以上乡(镇)集中设置一个考点,城区的每个考点应有三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考生。提倡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在城区设置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