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09:55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莆田市普通高中招生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照顾录取考生登记表
莆田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照顾录取考生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号 |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
因见义勇为英勇牺牲勇士的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父(母)于______年因见义勇为英勇牺牲,被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件号码。 县区经办人(签名): 县(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 ||||||
获得省级表彰或市级表彰一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父(母)于______年荣获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奖,证件号码。表彰单位是。 经办人(签名): 县(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 ||||||
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父(母)于______年荣获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奖,证件号码。表彰单位是。 经办人(签名): 县(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 说明 | 1、凡属符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 2、考生属于何种表彰对象,由学校如实填写,并由县区中招办指定人员查核相应证明原件。 3、本表应于当年5月10日前由考生所在校交报考所在县区中招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