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11:18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各区县招生办、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政策照顾类考生审核手续。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务必认真学习文件和政策,采取适当方式,向所有中考报名考生公布今年中考政策照顾类考生的类型、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申报程序,并要求各有关学校必须在5月18日前在校内公示申报政策照顾类考生名单及其申报类型,接受考生监督。
2.严格审查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办理政策照顾类考生验证手续的通知》(市教发[2015]78号)文件精神,并在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确认考生政策照顾类资格。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本单位在编干部),严格按照政策、准确把握各照顾类型的适用范围,严格审查考生相关申报信息,认真查验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派专人于5月19日至23日统一到各审核单位办理验证手续,不得交给学生或家长代办(农村独女户双女户考生验证手续由相关机构办理)。对少数民族考生应查验户口本,对报名信息中民族信息出现错误的,应于5月30日前填写《信息纠正表》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综合部402室进行更正。
《西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和《西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农村独女和双女户考生证明表》,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市教发[2015]78号文件附件3和附件4样式,由各学校自行复制发放。《西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农村独女和双女户考生证明表》学校审核基本信息后发给考生,由考生或其家长交村民委员会由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西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学校审核后分类造册上交区县招生考试机构。
各类证明材料,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查及办理验证手续后留存复印件备查,《证明表》归入考生考籍档案。
3.规范上报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于5月30日前,将政策照顾类(少数民族除外)考生名册(分类型)及统计表,一式两份打印签字盖章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505室及402室,同时,上报政策照顾类考生数据库光盘至402室(统计表、名册样式、数据库格式见附件)。
名册中的考生应按“照顾类型代码”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按类型代码分别造册,同一类型代码的考生,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同一考生具有照顾类政策多项条件者,只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同时按最高一项统计并造册,不得重复统计或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