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9:39作者:王华老师
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
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5.进一步完善高中段招生办法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构成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加分,其中,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6.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文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布,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规定的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最低控制分数线招收择校生。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政府投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减少择校生的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7.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继续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州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4)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4月20日前确定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对象,报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中考后予以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三县可参照执行。
8.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5〕88号)执行。
9.非本市户籍考生中考报考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7号)执行。
10.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招生宣传网站或网页、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市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市区高中段学校到初中学校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