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0:43作者:王新老师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一项计算。
我省规定各市不得自行扩大照顾加分范围、项目及分值。各市招生部门对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原则进行。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惟一依据。各市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
我省强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
继续实行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
录取以学生填报志愿为依据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
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