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0:04作者:三水老师
【摘要】为了让考生更好地了解招生动态,高教网教育中考频道编辑并整理了2016年浙江温州平阳高中中考录取政策,希望能给考生特供到帮助,选择到理想的学校!
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全县普通高中招收县内新生3680人(民办学校另向县外招收一定数量的新生);中职新生3180人,其中五年制高职(含“3+2”)680人、职业中专(职高)2500人;合计6860人。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升学率将达97%以上。
(三)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考志愿(其中包括择校<自费>生也必须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放弃。
2.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职成教科)报名,并填报志愿。
(四)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及顺序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分两批录取:
第一批: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公费生;
第二批:其它普通高中公费生和所有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公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我县户籍(含外县户籍符合享受我县户籍同等待遇的考生,下同)有学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⑵其他所有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我县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⑶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的录取采取统招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招生学校按照择校(自费)生计划数一定比率参与统一录取,其余由学校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自主招生。统招择校(自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已经被县教育局中招办统招(公费、择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办法是: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则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以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次择优录取。
⑷平阳中学将招收定向保送生348名,招收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另行发文。
⑸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