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23:41作者:李天扬老师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各项权益都进行了明确,这也涉及到了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省教育厅表示,持有辽宁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辽宁省还规定了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中考加分政策没有变化
今年,辽宁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从2016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这意味着,2016年参加中考的学生将不享受这项加分政策。
此外,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在“通知”中,省教育厅再次明确,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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