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6:56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精神和《襄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要求,制定《襄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考试对象
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法,测试项目为三项:男、女生立定跳远;男、女生一分钟跳绳;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四、项目分值
三项考试成绩总分30分,其中立定跳远8分;一分钟跳绳8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14分。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
体育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时间与地点要相对统一。原则上,山区县(市)考点不超过5个,平原地区县(市)区考点不超过3个,各地选定的考点要报市教育考试院审定。考试时间可安排在4月至5月期间进行,原则上各地考试要在5月20日前完成。考点必须具备有200米以上(含2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各地和市直学校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筹确定。
六、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
(二)缓考: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测。时间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15天内进行。参加集中补测的缓考对象,项目考试分达不到项目分值40%的按40%分值计项目考试分。集中补测时仍不能参加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40%计分。
(三)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