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5:57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考核,还应当对其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政府办村卫生室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下列补助: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二)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共同负担的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三)其他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