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9 16:57作者:三水老师
广西出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对乡村医生的准入、待遇、考核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只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乡村医生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办法》规定,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共同负担的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和其他财政补助;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中医(专长)医师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履行乡村医生相应职责义务的,享有与乡村医生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和广西当前的实际,《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给予补助。
《办法》还规定,开展对乡村医生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定期考核。对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考核,还应当对其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各地区将会更加落实到位,保障乡村医生的各项权益。
同时,我国启动“健康暖心——乡村医生精准扶贫支持计划”,该计划将开展新村医振兴计划、乡村医生能力建设与培训、乡村医生健康关爱等内容,旨在贫困地区基层培养并留住一批优秀的乡村医生,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可及性,使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这一计划预计开展10年,前3年在部分国家级贫困县探索试点,后7年巩固并扩大到100个县。2017年~2018年第一批试点包括西藏日喀则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山西大宁县、永和县,陕西清涧县、子洲县,贵州威宁县、江西广昌县、海南琼中县等15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