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22:06作者:李一老师
一、法律人的社会价值
大学四年我学习的是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最好的归宿也许就是从事关于本专业有关的职业吧。20年前历史学家黄仁宇对此已有了预测:……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制生活人士的黄金时代。他们有极多机会接受挑战,尽量创造。……即是立法程序不及,也仍可以利用司法机关审案的机会补救。
法律职业者是法律规范的具体操作者,即法律规范的从业者。法律的创制,只是为以法律为根据而创造法律秩序提供了前提条件,法律并不自发地构成法制秩序。只有通过法律职业者对它的具体操作,呆板、枯燥的法律规范才能生成生动、理性的法律秩序。所以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近现代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规模迅速扩大。这一分工将社会从业者具体分为公共职业者和私人职业者。前者从业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益;后者从业的目标是实现个人自利。法律职业就是公共职业。即使像律师业这种典型的法律职业者,在强调其以法律作为就业和解决生计问题的途径之外,更应强调他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强调其正义感。
在绝大部分意义上,法律人本身与其说是一个特定群体的称谓,不如说他更代表一种内在的价值取向和理性思考方式,或者对一种共同经历的认可。台湾著名学者型律师陈长文先生在他的新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中所提出的法律人为什么做不好的问题,其实可以转化为另一个问题: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不能适应这个社会,固步自封在精英群体想象中的,不会是合格的法律人;包揽了整个社会的资源并且包揽了整个社会责任的法律人,也不是合格的法律人。优秀的法律人不仅仅要懂得实现正义,更要懂得分配正义。能做到前者,他只个法律工匠,至多成为一名法学家;能实现后者,他才能是一个优秀的治国人才,一个社会真正需要的法律人。
二、从事律师行业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具有双重的使命,一方面,他必须为法律负责,另一方面,他又必须通过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获得其财富的增长。这样,律师职业事实上就具备了两样的职业内容-该职业既是法律职业,同时也是商业职业。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们不会有任何分歧。因为律师是最为典型的以法律为业者。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职业的中轴与核心是律师业。可以说,律师对法律的责任基础就是因为该职业的这种双重性而导致的。在律师那里,只有向其经济利益负责,才能真正向法律负责。显然,律师职业的商业特征最终是建立在其对当事人、从而对法律负责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