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21:30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高校大力推进改革,从制度上扶持大学生职业规划实现
首先,改革招生制度,优化培养计划,完善课程体系。允许学生有充分的选择专业权利,条件许可的学校尽可能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学生不仅可以选专业,同时可以选择学习的内容,有助于学生形成个人的核心竞争力。
1.建立入校后选专业制度。我们的大学生高考后,填写志愿时,并未仔细考虑自己的性向、志趣,只要找到能录取的学校、科系,便草草地签下了自己的一生。这种方法省时省力,不用花费太多心神,在短时期内的效率很好。缺点是无法根据个人的能力、特性作长远的规划。这种以进入能录取自己的学校、科系为目标的自然发生法,能暂时解除烦恼,但是在完全没有考虑自己的性向、能力、个性与就业条件等因素之下,将来所面对的职业风险就比较高。许多大学生进入二、三年级后,要求改专业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高校应大力推进由专业招生向学科大类招生转变,允许学生在了解学科建设和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自己喜爱的专业。
2.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满足学校和学生之间在学习资源上的供需矛盾。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提倡实施学分制,截止到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近三分之一的高校已经实行了学分制。但是,正如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然伴随着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制度、办法以及各种各样可见和不可见的羁绊、阻力以及留恋之情的扬弃,国内大多数高校的学分制或多或少还带有学年制的色彩,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学分制的建立与完善将是一个逐步深化、演进的过程。
完全学分制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完全学分制的教学计划有很大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学生选择自己认为必要而且感兴趣的课程和专业,从教学内容看,它是为宽口径的专业教育做准备,也是让学生广泛地接触各个领域,以便结合自己的兴趣有重新选择职业的余地。这是学分制的精髓所在,体现了对人的尊重。没有选修权的学分制不能认为是学分制。课程的选择权为学生再次选择专业提供了机会。
二是承认学习主体的差异性。学生生源存在较大差异,学分制有利于因材施教,从而使课程考察具有变通性。对于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均可重修或另选另考,直到及格取得等值学分为止。这种允许受教育者在一定限度内根据自身的发展进行自我调整的做法,既体现了对学分的重视,又有利于学生形成社会需要的才能。三是学制的弹性。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在学分制实施过程中,学习期限可放宽为3至6年,最长的可延期至8年。便于在职人员的学习,也便于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休学或停学的学生的学习,有利于进一步继续高等教育。正是由于学分制使现行的高等教育制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从而使它能够成为辅助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有力手段。另外,笔者认为,实施学分制的关键在于师资。如若没有一定质量的师资,开不出足够多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学生基于职业设计构成所需必需学习某门课程,学校应该承认该学生在外校修得的该课程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