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2:22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丧假的说法比较多,也显得很乱。有说“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三天”的,有说“父母、岳父母(公婆)三天”的,有直接说“直系亲属三天”的。看了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就很清楚了。《2016年太原法定丧假规定,劳动法丧假范围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劳动法丧假范围规定
丧假是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由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带薪期。
1、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劳总薪字[80]29号财企字[80]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苏劳险[1987]25号苏财工[87]326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劳动法关于丧葬假的规定
1.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