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19作者:李天扬老师
年初,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自10月1日起实行。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曾通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从6月起,各地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后补发工资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已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公务员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但都会在国家规定的7月底前完成。
目前,已有个别单位将补发工资打入工资卡内,7月份工资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发放。还有部分单位为达到7月底前调整完毕的要求,已提前预发7月份工资和补发工资。
本次补发的工资属于已扣除10月1日起至今职工需缴纳的8%养老保险和4%职业年金后的增加部分,是自2006年后我省公务员再次迎来的工资普涨。
相关人士透露,在本次工资调整中,对于涨幅为负数或涨幅低于100元的人员将给予100元的临时性补贴,涨幅最少的人都将获得10个月也就是1000元的临时性补贴。
释疑
为何应涨工资与实发工资有出入?
小王是某省直事业单位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师,此前每月到手工资3000多元。近日,该单位自去年10月1日至今增加的工资已补发到位,根据小王的工龄和职称计算,他应涨6654元,平均每月增加665元,加上年底考核优秀获得的950元奖金,达到了7604元。在扣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合计4200元后,理论上小王的增资幅度应达3404元,每月实际增加340元,可小王实际到手工资却不足340元。
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的应发工资。涨工资后,应发工资也随之“水涨船高”,除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外,医疗保险费用也比之前有所增加。这就是小王实际增资略低于理论上的增资幅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