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5:53作者:李一老师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