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21:58作者:李一老师
士兵考军校的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6月30日)。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服役及退役后的经济待遇: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士官,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改选为士官。从我区入伍的新兵,在义务兵服役期间,由区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我区优待金标准为10000元左右)。服役期间,部队给义务兵津贴第一年800元每月,第二年1000元每月,第一期士官约5000元每月,第二期士官约6000元每月,第三期士官约7000元每月,第四期士官约8000元每月。
国家规定,服役两年义务兵退役回原籍的,部队除发放退伍费9000元外,还有各类保险13000元。合肥市规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以服役满2年为基数,市区不低于40000元,服役满2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按7000元递增。进藏兵优抚金每人增发1倍,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高于同年非西藏部队退役士兵50%以上。按照服役2年计算,部队津贴约18000元,部队发放退伍费和一次性退役金约22000元,2年优抚金约28000元,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补助金40000元,总计约108000元(具体数额以当年为准)。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