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21:48作者:李一老师
浅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作者:张庆月
作为一个从事拆迁工作行业的律师,我必须将我之前的所做拆迁工作进行整理,以便总结出一些经验来,供我以后工作和学习使用。本人虽称不上土地征收拆迁方面的专家,但也做到了熟练熟识的地步。为此,我需要将我的办案总结汇总一下,以供咱老百姓急事所需,也供同行和相关人士参考学习。下面,我将以(以河北省为例)我的思维和思路进行详解,看不懂之处还望谅解。
首先,我在此明确一下:在此我不讲国有土地和集体的征收程序。之所以不讲,其一、是因为我认为总结这方面的内容没有多大用处。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在乎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更在乎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章规定;其二、但凡国家实施土地征收,都会将各项手续做全,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名义去实施,作为普通的被拆迁人根本无力去对抗国家政府征收部门。所以在程序方面我不会去总结,我仅只单单汇总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