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52作者:才子老师
企业发放高温津贴在“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同时继续安排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由于钦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