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6:40作者:王华老师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者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哪些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各方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3)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4)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