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等原则,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本市原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依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部门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