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4:40作者:王新老师
昨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调整也是近十年来第3次调整。记者发现,原标准规定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此次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也各有差异,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调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达900元。其余仍为800元。此外,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除海口、拉萨、西宁外,其他33个城市均有上调,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本次调整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引入了淡旺季概念,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50%。为何拉萨和西宁旺季上浮比例最高,拉萨某五星级酒店的销售人员表示,淡旺季酒店价格差别大,淡季普通标间500元,旺季会上调到700元。对于西藏旺季会上浮50%的比例,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可能是一个平均价格标准。《通知》称,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对于此次官员差旅费的上调,有人对此提出三大疑问,一是为何要仅隔两年又调整?二是否会滋生腐败问题?三是否会导致酒店涨价?对此有关负责人对此做出以下回复。一是财政部给出的解释是,调整原因是在“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后,经研究决定。调整标准与多个因素有关,第一个原因是按原来标准很难找到价格和条件都合适的地方,第二个原因是与市场接轨,保证政府正常的公务活动。二是滋生腐败问题不太可能。政府工作人员不是想出差就出差,这需要各级审批,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不过有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会调动大家出差的积极性。但是需要警惕,高标准不能演变成多报销发票。三是多家酒店对记者表示,在当前国家“八项规定”的严格要求下,酒店基本在降价,不会涨价。一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提高标准主要是适应市场变化需要,同时减少由于原来的标准不够产生的“转嫁负担”问题,从市场理性的角度讲,标准的提高会更适应市场环境。因此对于官员差旅费的上调需要理性看待,不能看到上调就认为必是有腐败,有猫腻,官员差旅费的管理还在不断完善与修正,方便它与市场相结合,与实际相结合,而不是闭门造车,一味的只看待数字的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