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18-06-21 18:23作者:王新老师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财产险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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