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58作者:李一老师
山西所有夫妻享受婚假30日女方奖励延长产假60日
20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省自2016年元旦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于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该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
20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就该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细则进行说明。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山西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夫妻双方可以在孩子出生以前,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由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修改后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下简称《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关条款,增加“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相关条款。另外《条例》还对生育服务登记、技术服务、合法生育夫妻产假和护理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及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说明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已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其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但此前已享受的不需要退还。
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山西还完善了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今后只要是符合《条例》规定的,无论是生育一孩、两孩还是符合条件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都是可以获得女方延长产假和男方享受护理假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