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57作者:李天扬老师
说明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已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其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但此前已享受的不需要退还。
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山西还完善了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今后只要是符合《条例》规定的,无论是生育一孩、两孩还是符合条件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都是可以获得女方延长产假和男方享受护理假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据调查,山西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约为23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8万,农业人口97万,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有30%左右的家庭将选择生育二孩。据此测算,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平均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10万人左右。
2016年,该省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作为重大改革任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强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步伐;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人口计生领导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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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两次召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专题会议,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做好修订地方性法规、目标人群测算、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妇幼保健服务、投入保障、风险防控、宣传引导等工作。
2015年12月1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工作,会议称,将以修正案形式修改《条例》,争取在2016年1月下旬召开的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修正草案起草工作。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透露,《条例》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六方面:一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提倡按政策生育,特殊形情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二是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三是依法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或者其它待遇;四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五是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六是对违法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