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15:02作者:才子老师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市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市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及时上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各级财政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落实稳岗补贴政策较困难的市(区),确需省级调剂的,按现行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申请调剂。
(四)做好统计上报。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享受补贴企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将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要制定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