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00:18作者:李一老师
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江西省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8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其中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据介绍,不设上线是为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全省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15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应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5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5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关于发布江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5〕3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59号)、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劳〔2002〕26号)等有关要求和我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江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