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22:25作者:王华老师
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提取额度: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②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支付租房费用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①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提取金额:
①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最高15000元)。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②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③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④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
提取时间: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