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20:30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山西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山西乡村医生2016年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新一轮医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乡村医生在岗和退岗“双轨”补助政策,切实推动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在岗和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一是比照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制度,对在岗符合参加新农保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并缴入其个人账户;二是从2014年1月份起,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质、年满60周岁、工作10年以上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全省已有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五市确立了高于省定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政策,其中太原市给予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半,晋中、长治、晋城、吕梁四市根据老年退养村医工作年限,给予100—300元/月不等补助。目前,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正在落实过程中。
“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村卫生室;每千名农村户籍人口配备两名村医;有条件的应配备女村医……”昨日,《太原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出台。这也是全国省会城市关于村卫生室管理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对村卫生室的规模和设置标准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按人口每增500人至1000人,增加1名乡村医生;村卫生室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
今后,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要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统一管理;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乡村医生和签约农民“一对一”定向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