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2 17:47作者:李一老师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军曾设有北京、内蒙古、沈阳、兰州、乌鲁木齐、济南、福州、成都、广州、南京、昆明、武汉、西藏等十余个军区。随着部队建设情况与国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军区设置时有变动。1985年,我军裁减员额100万,如今的七大军区划分即在那时被基本确定。
人民解放军现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沈阳军区:领导和指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三盟一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河北、山西两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天津两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兰州军区:领导和指挥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济南军区:领导和指挥山东、河南两省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广州军区:领导和指挥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成都军区:领导和指挥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四省(区)和重庆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