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5:29作者:才子老师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6月至10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中旬~6月底)。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7月~8月底)。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阶段(9月~10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