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0 16:19作者:王新老师
7.针对“近年来,未获得过省级以上的精品课程”问题。一是确立目标。瞄准创建成一流机关党校的目标,加强师资培养,每年组织老师外出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坚持集体备课制,建立并落实年度评课制和校领导听课制,校委班子成员每年听课不少于4次。注重进一步激励和发挥各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展1次校级精品课程评定表彰。二是加强学习交流。加强教师与兄弟党校的学术交流,组织教师到教学效果好的、有影响力的党校定点学习交流。三是组织培训。组织老师去高校向精品课老师请教,创出党校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
8.针对“近年来,无省级以上的学术带头人”的问题。一是强化目标,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和确定培养学术骨干2至3名,制定高质量高规格的年度学术工作目标。二是完善制度,出台了《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加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及后备人选培养和培训,有针对性地送到高水平党校、干部学院及重点高校进行学习。三是加强学术团队建设,开展学术研究和智库建设,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加大对人才队伍培养的力度。四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禁而不止”方面
9.针对“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对2013-2015年发放的津补贴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参公、事业分类管理原则,进行了彻底清查。取消报到注册费、超工作量课时费等项目,规范为:编辑费、考务费、稿费、教学优秀奖、科研资助金、课时费、课题费、论文答辩费、论文指导费、评审费等。二是对2013-2015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彻底清退。按照“遵循规定,分类处理”的原则,全校事业编制人员所领取津补贴,未超过省人社厅核定的年度绩效总额,但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领取的津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据实进行核查清退。三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党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参公人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依规取酬的制度文件。
10.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取酬”问题。一是校委会研究确定了“小型考试、工作时间考试、只挂名却不在考务工作岗位的均不得领取考务费”的考务费清退原则。二是对全校2013年以来的考务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核查,对违规领取部分坚决予以了清退。三是加强机关党校的各类考试工作,落实考务工作分管和协管领导负责制,机关党委(纪委)监督制,带班校领导签到制度和考务工作人员签到制度。四是按照机关党校和学历教育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考试要求,科学设岗、按需设岗,合理控制办学成本,保证考务费用支出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