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0 16:17作者:王新老师
29.关于“有的基层党组织一定程度存在边缘化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广“三亮三晒一争创”活动,发放党徽20000多枚、评选1000多名“党员示范户”,并试点开展党员政治生日贺卡、党员健康体检、党员低息贷款等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县产业发展与招商指挥中心已成立临时党支部。三是县城联社系统党总支下辖的6个党支部,通过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已正常开展党支部工作;县二轻工业综合党支部13名失联党员已取得联系,并纳入党组织管理。
30.关于“县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上半年县委常委会会议6次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其中专题研究社区党建1次,非公企业党建2次。二是调整县委常委挂钩联系乡镇(街道)抓基层党建工作分工,“七一”期间县委常委开展党日活动,今年以来县委常委40人(次)深入挂钩联系乡镇(街道)抓党建工作。三是制定《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7月2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国有企业、学校、农村等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均衡发展。
31.关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8名县委常委已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将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今后将长期坚持。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32.关于“对下级党组织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月8日县委主要领导对2017年度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倒数2名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末位约谈,持续压力传导。二是转变以往集中年终检查考评的方式,7月、11月两次对全县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三是鹤塘镇、杉洋镇、黄田镇、平湖镇、卓洋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等7个党委(党工委)重新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该问题批评教育8人(科级),谈话提醒7人(科级6人)。今年以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问责28人,其中批评教育8人(科级),谈话提醒13人(科级6人)。
33.关于“‘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