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5:24作者:李一老师
二是加强考核评优。要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为目标,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三是拓宽公众监督。扩宽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适当开展网络直播,促进队伍规范执法、高效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也是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内容、步骤、时间安排等。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预算,保障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把做好新时代舆论引导工作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大事来抓,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各地要用足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播正能量。选择一批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城管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城管宣传周”“城管微电影”评选、“城管故事”征文大赛、“城管知识”有奖答题等系列活动,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好声音,树立典型单位和人物,传播城管主题文化,打造城管服务管理品牌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等相关机制,定期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书面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并将专项行动督察结果报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