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21:46作者:王华老师
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三、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税部门在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障国税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税源管理单位管辖的纳税人成百上千,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